議會要求縣府三個月內說明
花蓮縣長傅崐萁上任後提出的「八不政策」,除了不引進煙囪產業、不准電動遊藝場申請,還包括禁止山坡地開發、禁公共財開發、不同意舊礦區申請展延、不核准新礦區、不新設砂石場、不新設土資場等。
花蓮縣議會上週討論「花蓮縣維護自然環境生態永續發展自治條例」,議會審查時,因條文「但為增進公共利益者,不在此限」,如何「認定」產生爭議;另條文中「總量管制」未見詳細內容,最後自治條例刪除「公共利益」相關條文,附帶要求需在三個月內說明總量管制的依據,自治條例有條件過關。
業者質疑藉管制為選舉護航
礦場業者認為,新的自治條例其實是「多此一法」,本來政府對礦業開採就設有許多法規,業者從經濟部申請礦權、新礦區要開採也要向環保署申請環境影響評估,到了縣府層級則是審查山坡地水土保持、以及礦業用地等,但自從縣長上任,拒審水保及礦業用地申請,公文統統退回,讓業者被掐住喉嚨「快玩不下去」。
業者強調,現行的法令對礦業開發已有很多明確規範,業者也願意配合法令,兼顧環境和礦業開發,縣府該做的是重新啟動進行水土保持、礦業用地審查,這才是重點。
業者說,如果礦場達不到法規要求也沒話說;新訂一個內容模稜兩可的自治條例,感覺像是「選舉快到了」,不免讓人懷疑是否透過「總量管制」之名,行護航之實。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八不政策納自治條例-花蓮採礦-總量管制-業者哀嚎-203408238.html六合彩開獎號碼香港六合彩六合彩玩法六合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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