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產署南區分署認為,廢棄物是高雄縣政府代管期間即遭棄置,南區分署並無重大過失;而廢棄物是多名占用者堆置,環保局應該要求這些占用者清理,代履行費用也應向這些人求償。
田寮區牛稠埔段四筆國有土地,其中約八千平方米土地遭丟棄廢鋁屑、鋁灰渣等廢棄物,八十八年被當時高縣環保局查獲,清查含鉛、銅等有害廢棄物約九千多噸,廢鋁渣等一般事業廢棄物約二萬一千多噸。
高市環保局說,前高縣環保局依廢清法辦理,經冗長訴願、行政訴訟,最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九十四年,判決地主國產署南區分署有重大過失,南區分署也與前高縣政府於九十六年簽訂清理工作的行政契約,並從九十七年十一月至九十九年一月完成有害廢棄物的清理。
高市環保局說,另二萬一千噸的廢鋁渣仍留置原地,前高縣環保局於九十九年七月間,發函要求考量環境保護及附近居民安全應儘速清理;縣市合併後經高市環保局多次催請,去年十月底限期清理,但南區分署仍不清理。
高市環保局長陳金德表示,該案國產署南區分署有重大過失無庸置疑,理應負責清理,對未清理的廢鋁渣,將依廢清法及行政執行法要求南區分署繳納代履行清理的費用,估算約一億零九百萬元。
南區分署科長蔡奇宏指出,牛稠埔段四筆國有土地早在七十八、八十年即遭占用,當時由高縣政府代管,高縣環保局以占用人違反廢清法移送,法院也認定占用人有棄置廢棄物情事,並分別量刑。
蔡奇宏說,南區分署九十九年支付一億六千萬元清除有害廢棄物,並按清理計畫書,將一般廢棄物留置,現場採圍籬並進行覆土、保留場址截流溝等措施,經專業機構進行危害評估結果,是目前可行的處置方式。
文章出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國有地遭棄置逾2萬噸廢鋁渣-逾億代清費談不攏-203416201.html六合彩開獎號碼賽事分析六合彩開獎號碼香港六合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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